
序号 | 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企业地址 | 违法失信具体情形 | 处罚结果 | 处罚依据 | 处罚日期 | 执法单位 |
1 | 福州皇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91350100789020358P | 福州市晋安区福新东路12号楼二层A3室305 | 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 处以5294.78元人民币罚款(即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1058956元*5‰=5294.78元),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予以公告,自本处罚决定书生效之日起一年以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 | 2021-02-19 | 福州市财政局 |
2 | 福建哈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91350103MA33UDA406 | 福州市台江区洋中街道八一七北路766号福州工人文化宫商场C区西北侧地块C-08 |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 处以4843.97元人民币罚款(即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968794元*5‰=4843.97元),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予以公告,自本处罚决定书生效之日起一年以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 2021-01-28 | 福州市财政局 |
3 | 福建省闽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91350100789026047X | 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软件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C区10号楼 |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 处以4843.97元人民币罚款(即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968794元*5‰=4843.97元),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予以公告,自本处罚决定书生效之日起一年以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 2021-01-28 | 福州市财政局 |
4 | 福建鸿达家具有限公司 | 9135011169193539X3 | 福州市晋安区六一北路92号实发大厦第16层 |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 处以75000元人民币罚款(即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15000000元*5‰=75000元),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予以公告,自本处罚决定书生效之日起一年以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 2021-01-21 | 福州市财政局 |
5 | 福建绿川或古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 91350922MA33JD573A | 福州市仓山区观海路梅岭观海B座12楼 |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 处以项目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即人民币11000元,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予以公告,自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一年以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 2020-12-15 | 闽侯县财政局 |
6 | 榕脉太极(福建)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 91350121MA2XQ6KN4D | 福州市闽侯县鸿尾乡大坑村榕脉山庄7号 |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 处以项目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即人民币11000元,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予以公告,自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一年以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 2020-12-15 | 闽侯县财政局 |
7 | 北京星光影视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91110115722614952X | 北京市大兴区北京生物工程与医药产业基地天富大街9号 |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 处以项目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即人民币213000元,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 2020-12-02 | 浦城县财政局 |
8 | 济南贝凯斯发酵设备有限公司 | 91370105MA3DA0JF2J | 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北园大街548号嘉汇环球广场A1101 | 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 处以5394.5元人民币罚款,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予以公告,自处罚决定书生效之日起一年以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 | 2020-11-10 | 福州市财政局 |
9 | 福建雅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 91350105MA32N5NBX5 | 福建省福州保税区综合大楼15层A区-4305 | 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 处以4950元人民币罚款,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予以公告,自处罚决定书生效之日起一年以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 | 2020-11-10 | 福州市财政局 |
10 | 福建硕文传媒有限公司 | 91350100MA2Y0A3U3W | 福州市鼓楼区华润万象城58号楼9层 | 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 | 处以项目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即人民币3327元,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予以公告,自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一年以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 | 2020-11-09 | 闽侯县财政局 |
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查询
(信息来源: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