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信息公告-行政处罚 (2022年第10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对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12层
二、 基本情况
一、本机关在依法实施的“2021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中,随机抽查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并经查实,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组织的福建省渔船动态监控管理系统建设项目(项目编号:[3500]FJTH[GK]2020008)、福建省数字水利综合业务平台项目(项目编号:[3500]FJTH[GK]2020085)、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2020年新一期两院区保安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3500]FJTH[GK]2020022)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以下问题:1.招标文件将经营年限设置为评审因素,构成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2.采购文件评分标准不具体未细化,没有明确判断标准,存在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问题。
三、 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七)项的规定,本机关责令该公司就上述监督评价中发现的违法问题限期改正,并决定对该公司作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2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福建省财政厅
2022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