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监督处理 (2022年第11号)
一、项目编号:[3500]FJGC[TP]2021009
二、项目名称:武夷山国家公园防灭火基础建设项目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局(以下简称武夷山公园管理局)
地址:福建省武夷山市岩福路166号
当事人2: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诚招标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中美大厦二十四层东单元
当事人3:温州神圣森林消防装备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桥头镇沸霞路66号(以下简称温州神圣公司)
四、基本情况
本机关收到情况反映,称在武夷山公园管理局委托国诚招标公司组织的武夷山国家公园防灭火基础建设项目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3500]FJGC[TP]2021009,以下简称本次采购项目)中,成交供应商温州神圣公司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据此,本机关依法对本次采购项目启动监督检查。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查,国诚招标公司接受武夷山公园管理局的委托,于2021年10月9日发布本次采购项目的采购公告,2021年10月15日组织进行谈判, 2021年10月18日发布结果公告,结果公告显示,温州神圣公司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成交供应商。截至本处理决定作出之日,本次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合同已经签订并已部分履行。
本机关认为,温州神圣公司于本次采购项目响应文件中提交了编号为“No:委检1953”的《检验报告》,对“品目号3:高压水泵”的技术指标进行实质性响应,该《检验报告》经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业机械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哈尔滨)[原国家林业局林业机械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哈尔滨)证实,在“样品名称、型号规格、检结结果汇总表(包含:检验项目及检验结果)”等关键内容上与其出具过的编号为“No:委检1953”的《检验报告》不相符,不是该单位出具的。温州神圣公司亦函复承认其提交的响应谈判文件系在检验报告复印件上增添项目而成。因此,温州神圣公司在响应文件中提交的《检验报告》与事实不符,为虚假材料。综上,温州神圣公司的前述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及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本次采购项目成交供应商温州神圣公司成交无效。
本次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温州神圣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行为另行处理。
福建省财政厅
2022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