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投诉处理 (2020年第4号)
宁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投诉处理 (2020年第4号)
一、项目编号:[350900]NDCG[TP]2020007
二、项目名称:新开办企业印章刻制服务类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国煌印章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闽东中路8号金玉良城1幢115-1D室
法定代表人:江锦芳
被投诉人1: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镜台山路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大楼
法定代表人:陈广
被投诉人2:宁德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地址: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镜台山路9号
法定代表人:周正明
四、基本情况
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国煌印章有限公司(下称投诉人)在参与宁德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下称被投诉人2)委托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称被投诉人1)代理的新开办企业印章刻制服务类项目(项目编号:[350900]NDCG[TP]2020007)采购活动中,对被投诉人1、被投诉人2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出投诉。投诉人投诉事项 1.投诉人认为本次采购的竞争性谈判设置排他性及地域性条款,事实上仅仅是面向宁德地区。投诉人认为:被投诉人1在答复意见中称“本次是面向全国开展的活动。”公章刻制属于特种行业,需持有属地公安部门核发的《特种行业许可证》方可经营业务,公章刻制业无法跨地级市行政区范围经营。被投诉人1所称的“本次是面向全国开展的项目活动”完全是一句空话,因此投诉人认定本次项目采购事实上仅仅是面向宁德地区。2.投诉人认为招标文件以限定中标家数不限制成本价的招标方式,涉嫌为垄断企业量身定制。投诉人认为:被投诉人1在答复意见中称,“技术参数均为无倾向性通用条款。”投诉人认为“通用”,不等于“专用、必用”,并不能通行所有行业所有项目,公章刻制业是特种行业,本项目以限定中标家数不限制成本价的招标方式,不管是按区县分包还是总包,由于公章刻制企业不能跨地级市行政区经营,这样招标的最终结果只有一个,原垄断宁德公章刻制业十几年的某企业为了继续垄断行业以低于成本价中标,而没有中标的新设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全部立即倒闭,宁德公章刻制业再次进入垄断时代。3.投诉人认为本项目事实上构成通过招标的方式限定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中标企业)提供的商品(公章)。投诉人认为:本项目被投诉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规定,本项目采购最终的使用者并不是被投诉人,而是全宁德新开办的企业用户,本项目事实上构成通过招标的方式限定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中标企业)提供的商品(公章)。4.投诉人认为被投诉人在答复中未列明项目采购预算金额和中标金额的具体参考地区,对于预算金额设置有异议。投诉人认为:被投诉人在答复中称“参考省内各地市同类项目采购金额和中标金额”,但被投诉人却不列明具体参考的是哪些地区。不向一线大城市学习,是专找小城市学习怎么剥削我们小微企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调查核实,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现做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能成立,驳回其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建省财政厅或宁德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宁德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