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霄县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行政处罚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福建晋森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当事人:福建晋森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胜利西路粮食大厦7-1号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于2022年4月8日对云霄县12345便民服务平台管理中心转来的湖北华兴职业服饰有限公司检举函,反映云霄县城市管理局的执法制服购置货物类采购项目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一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福建晋森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22日受采购单位云霄县城市管理局的委托,代理云霄县城市管理局执法制服购置货物类采购项目(招标编号:[350622]FJJSGC[GK]2022001)的政府采购事宜,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玖拾贰万陆仟陆佰伍拾贰元整(小写:人民币926652元),2022年3月22日发布招标公告,采用公开招标采购公式,综合评分法评标(截止本公告发出当日,项目尚未组织开标)。该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技术项中的评审因素要求“投标人提供2021年以来由投标人委托送检的省级及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技术项中的评标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供检测报告需包含“色牢度”及“撕破强力”等检测项目(但招标文件的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中却未明确采购需求);技术项中的“技术要求响应情况”评标项目评标分值设置14分,评标方法描述为“根据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招标内容及要求中各项技术要求的逐项应答情况并结合相关佐证材料(若有)由评委进行评议并评分,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14分,正偏离不加分,负偏离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商务项中的“企业信誉”评标项目评标分值设置1分,评标方法描述为“投标人获得国家级的‘重合同守信用’证书的得1分,须提供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商务项中的“企业资质”评标项目评标分值设置2分,评标方法描述为“投标人入编《国防军工配套产品推荐目录》企业的得1分,投标人入编《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版)》的得1分,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否则不得分”;商务项中的“售后服务”评标项目评标分值设置1分,评标方法描述为“投标人获得全国售后服务十佳单位证书的得1分,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上述的评审因素存在着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第八款及第六十八条第七款规定的情形。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条、《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第五条、《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对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公告歧视性和倾向性条款审查的通知》(闽财购〔2016〕36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款、《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等规定。2022年4月22日本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七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福建晋森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作如下行政处罚: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福建省云霄县财政局
2022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