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监督处理 (2020年第49号)
一、项目编号:[3500]BYZB[GK]2020003-1
二、项目名称:福建工程学院2020-2023年度旗山校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福建工程学院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大学新区学府南路33号
当事人2:福建省博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下称“博益招标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连江北路与化工路交叉处二环泰禾广场3号楼702
当事人3:和协(福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和协物业公司”)
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68号宏利大厦写字楼17层D室
四、基本情况
本机关收到举报,反映在福建工程学院委托博益招标公司组织的福建工程学院2020-2023年度旗山校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下称“本次采购项目”)中,中标供应商和协物业公司投标文件存在提供虚假材料的情形。据此,本机关对本次采购项目提起监督检查。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查,博益招标公司接受福建工程学院的委托,于2020年5月27日发布本次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2020年6月17日组织开评标,并于2020年6月18日发布结果公告,公告显示本次采购项目中标供应商为和协物业公司。本次采购项目服务期限为3年,合同一年一签,采购人按月结算支付前一月度服务经费。福建工程学院已于2020年7月17日与和协物业公司签订第一年的采购合同,和协物业公司业已履行。
和协物业公司于本次采购项目投标过程中提供了吴信熙、叶晴宇制冷与空调作业操作证,宋建波高低压电工作业证、张光祖高压电工作业证、李成福低压电工作业证、许家香低压电工作业证。经本机关与发证机关核实,和协物业公司提供的吴信熙、叶晴宇的制冷与空调作业操作证,宋建波、张光祖的高压电工作业证与事实不符,且全国统一的特种作业证查询平台上均未查到上述人员证书的相关信息。因此,可以认定和协物业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交的上述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属虚假材料。和协物业公司的上述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的情形。鉴于本次采购项目和协物业公司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情形,中标无效,故对举报人其他举报事项不再进行审查。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和协物业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本次采购项目和协物业公司中标无效。
因第一年已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已履行,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因第二年、第三年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和协物业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另行处理。
福建省财政厅
2020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