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监督检查 (2022年第1号)
宁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监督检查 (2022年第1号)
一、项目编号:[350900]HSXM[GK]2021002
二、项目名称:宁德师范学院第三期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地 址: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学院路1号
当事人2:福建火山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晋安区王庄街道福新中路 75 号永同昌花园1#楼 10 层 05、06 室
四、基本情况
本机关收到匿名举报,反映福建火山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 宁 德 师 范学 院 第 三期 物 业 服务 采 购项 目 ( 招标 编 号 :[350900]HSXM[GK]2021002)招标文件中,存在以下问题:1.招标文件技术响应部分第五章第一节第(四)条规定“目前已在我校从事物业服务的物业公司不得报名”,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2.招标文件技术响应部分第五章第二节第(一)条第 10 款人员配置情况规定要求本项目至少配备物业管理人员43 人,所有服务人员均应为投标人的在岗员工,需要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变相将投标人从业人员规模条件作为实质性要求,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据此,本机关对本次采购项目提起监督检查。在监督检查过程中,本机关发现本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还存在其他违法情形。为查明事实,本机关审查了本次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等材料,向中标供应商福建贵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调查了解情况,并就有关事项要求宁德师范学院、福建火山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答复说明。上述政府采购当事人向本机关提交了书面答复材料。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次采购项目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宁德师范学院和采购代理机构福建火山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招标文件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限期改正,并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宁德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宁德市财政局
2022 年 4 月 12 日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六、其他补充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