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高新区财政金融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投诉处理(2021年第 2号)
福州高新区财政金融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投诉处理
〔2021〕第 2号
一、项目编号:[350191]FJHS[GK]2020014
二、项目名称: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购买雾炮车降尘报务(2020年新增一辆)服务类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福州翌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瀛洲街道长乐南路56号红星商务大楼5楼33号
被投诉人:福建泓晟招标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福州市台江区宁化街道上浦路南侧富力中心B区B3#13层19商务办公
被投诉人: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科技东路8号创业大厦10楼
四、基本情况
福州翌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购买雾炮车降尘报务(2020年新增一辆)服务类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及质疑答复不满意,特向本机关提起投诉,事项如下:
投诉事项一:《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分标准②技术项F2.7作业人员能力,雾炮车非环境卫生项目,对环卫负责人岗位资格证要求,设置不合理,与本次所投项目需求无关,使用规模条件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为某一企业量身定做,存在歧视性、倾向性。
投诉事项二:《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分标准②技术项F2.8投标人实力1,投标人具有多少数量的雾炮车非本项目所采购服务的技术实施内容且与本项目所采购的服务需求1辆不匹配,变相使用设备规模条件对潜在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及歧视。
投诉事项三:《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分标准②技术项F2.9投标人实力2,对投标人具有高于某种射程的雾炮车提分,认为非本项目服务技术要求,与本次采购无关,变相使用规模条件,为某一企业量身定做,对潜在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及歧视。
投诉事项四:《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分标准③商务项项F3.7购意外保险情况,公告前作业人员有效期内责任险与雇主医疗责任险,可以用承诺在中标后、或签订合同之日起,是否购买设置评分,综合整份评分标准是为某一供应商量身定做,对潜在投标人实行差别性待遇。
投诉事项五:《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分标准③商务项项F3.2项目经验,投标人完成类似项目提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搜索仅有一家,综合评分标准为某供应商量身定做,对潜在投标人存在差别待遇及歧视;评分设置与产品质量、服务需求无关,招标文件评分标准违反了公竞争原则。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针对投诉事项一:雾炮车降尘服务属于环卫项目,但要求环卫负责人岗位资格证每提供1份得一分,满分3分,项目要求1名负责人,后备1名提分设置,是为确保1名在岗,为3名持有岗位资格设置提分,虽符合闽财[2007]6号《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招标文件编制指导》二、(二)11、商务、技术指标单项分值不超过3分,但考虑2020年疫情大环境,为优化营商环境,为潜在供应商提供公平竞争机会,可设置2分,加承诺以确保1名持证环卫负责人在岗得1分。
2、针对投诉事项二:每提供1辆得1.5分,满分3分即最多2辆,后备一辆是为确保一辆在岗,投诉人认为具有多少数量的雾炮车非本项目所采购服务的技术实施内容且与本项目所采购的服务需求1辆不匹配,变相使用设备规模条件对潜在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及歧视,理由事实依据不足,不符合“《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公告歧视性和倾向性条款审查的通知》(闽财购[2016]36号),三、指导性禁止条款,(三)评标办法和评分标准,6、采用综合评分时,分值设置与产品质量、服务需求无关”。投诉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二不成立。
3、针对投诉事项三:投诉人对要求投标人具有不低于某种射程(非基本要求射程)的雾炮车提分,与其基本要求不低于100M射程设置矛盾,认为非本项目服务技术要求,与本次采购无关,变相使用规模条件,为某一企业量身定做,对潜在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及歧视,本局认为雾炮车降尘作业,高于基本要求射程,是业主工作需要,但考虑目前市场供应能力,作基本要求外鼓励更高射程予以提分,不符合“《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公告歧视性和倾向性条款审查的通知》(闽财购[2016]36号),三、指导性禁止条款,(三)评标办法和评分标准,6、采用综合评分时,分值设置与产品质量、服务需求无关”。投诉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三不成立。
4、针对投诉事项四:投诉人认为公告前作业人员有效期内责任险与雇主医疗责任险,可以用承诺在中标后、或签订合同之日起,是否购买设置评分代替,而标书文件根据各投标人至本次招标发布公告之日前为作业人员购买的有效期内的人身意外保险或雇主责任险单赔付限额进行评分,有效期内的人身意外保险或雇主责任险单赔付限额的得3分。由于商业保险企业可以即时购买,原有保险可能到期,本局认为只要保证该项目执行实施过程中有效期内的人身意外保险或雇主责任险单赔付限额(有效期内的人身意外保险或雇主责任险单赔付限额30万≤每人的伤亡责任限额<50万元且3万≤医疗责任限额<5万元的即可得3分),可以用“项目执行前已有在项目实施有效期中的商业保险与承诺保证项目实施过程有以上保险”作为设置评分,放宽准入条件,该投诉事项成立。
5、针对投诉事项五:投诉人认为投标人完成类似项目予以提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搜索仅有一家,综合评分标准为某供应商量身定做,对潜在投标人存在差别待遇及歧视;评分设置与产品质量、服务需求无关,招标文件评分标准违反了公竞争原则,不符合“《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公告歧视性和倾向性条款审查的通知》(闽财购[2016]36号),三、指导性禁止条款,(二)采购需求,3、设置的技术、商务条款与履行合同无关”。投诉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五不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我局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一、四部分成立;投诉事项二、三、五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责令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福建泓晟招标有限公司就招标文件存在问题限期改正,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福州高新区财政金融局
2021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