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泉州市2019-2020年度集中采购机构考核工作的通知(泉财采监〔2020〕20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财政局,泉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对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集中采购执业行为,提高集中采购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福建省2019-2020年度集中采购机构考核工作的通知》(闽财购监〔2020〕40号)的要求,结合泉州市本地实际,组织开展泉州市2019-2020 年度全市集中采购机构考核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市政府采购中心请按照《泉州市2019-2020年度市本级集中采购机构考核方案》(附件)的要求,配合做好本次考核工作。
各县(市、区)财政局,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财政局可参照适用本考核方案或另行制定考核方案对本行政区域内集中采购机构(含承担集中采购机构职能的其他代理机构)开展考核工作。
二、考核时间
安排考核工作时间为2020年11月-2021年3月份。考核抽查项目时间为2019年6月1日-2020年5月31日(以项目采购公告发布时间为准)。
三、考核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财政局在2020年11月13日之前将考核方案报送省财政厅,并于2021年3月31日前将集中采购机构考核工作情况总结报送省财政厅。
附件:泉州市2019-2020年度市本级集中采购机构考核方案
泉州市财政局
2020年11月6日 2020年11月6日
泉州市财政局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