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信息公告-行政处罚 (2021年第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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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3-31 16:40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和协(福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和协(福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68号宏利大厦写字楼17层D室
二、 基本情况
本机关收到举报并经查实,和协(福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参与福建省青少年体育学校2020年物业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3500]FJTH[GK]2020010)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
三、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对你公司作出如下处罚:
一、处以本次采购项目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即人民币13510元(人民币2702000元的千分之五);
二、将你公司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自本处罚决定书生效之日起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福建省财政厅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