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投诉处理 (2022年第1号)
闽侯县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投诉处理 (2022年第1号)
一、项目编号:[350121]FZJCJL[GK]2021003-1
二、项目名称:闽侯县公安局两所一队智能化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地 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泉州软件园综合楼16楼
被投诉人1:福州兢成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晋安区珠宝路2号珠宝城1#楼B区第十层北侧
被投诉人2:闽侯县公安局
地 址:闽侯县荆溪镇徐家村128号
相关供应商:中国通信建设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解放大道784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联誉信息公司因对被投诉人2县公安局委托被投诉人1代理机构组织的“闽侯县公安局两所一队智能化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350121]FZJCJL[GK]2021003-1,以下简称本次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及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我局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中信建设公司所投的下一代防火墙和WEB应用防护系统无法满足公安网下一代防火墙和武警防火墙需为万兆防火墙和技术项“F2.2.19”的要求。投诉事项2:中信建设公司所投拼接控制器无法满足技术项“F2.2.7”、“F2.2.8”和技术参数“表1-2-4看守所视频监控系统”中“拼接控制器”“▲⑤”的要求。投诉事项3:中信建设公司所投的UPS产品存在明显造假、虚假应标等行为,且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涉及软硬件均须提供原厂三年维保服务的要求。中标候选人采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资格。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查,县公安局委托代理机构于2022年1月12日发布本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于2022年2月15日发布结果公告。结果公告显示合同包1中标供应商为中信建设公司。截至本处理决定作出之日,本次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合同尚未签订。
一、关于投诉事项1
1.关于所投下一代防火墙和WEB应用防护系统无法满足技术项“F2.2.19”。中信建设公司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了其所投产品的测试报告,满足招标文件“F2.2.19”的要求,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给予该评审项相应得分,评审无误。根据出具测试报告公司的回复,该测试报告真实有效,不存在中信建设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资格”的情形。因此,投诉人该投诉事项没有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能成立。
2.关于所投下一代防火墙和WEB应用防护系统无法满足万兆防火墙要求。该投诉事项未经依法质疑,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号)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受理条件。
二、关于投诉事项2
中信建设公司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了其所投产品的检验报告,满足招标文件“F2.2.7”、“F2.2.8”和看守所视频监控系统“▲⑤1”的要求,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给予该评审项相应得分,评审无误。根据出具检验报告公司的回复,该检测报告真实有效,不存在中信建设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资格”的情形。因此,投诉人该投诉事项没有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能成立。
三、关于投诉事项3
该投诉事项未经依法质疑,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号)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受理条件。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我局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1、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即日起恢复采购活动。
2、投诉事项3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