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监督处理 (2021年第2号)
一、项目编号:[3500]FXZB[GK]2020069
二、项目名称:作物全基因组选择育种设备购置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福建省农业科学院生物技术研究所(以下简称“省农科院生物技术所”)
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247号
当事人2:福建方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兴招标公司”)
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华大街道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11层6#
当事人3:福建省科学器材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科学器材公司”)
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西门高峰南巷50号
四、基本情况
本机关收到情况反映,称在省农科院生物技术所委托方兴招标公司组织的作物全基因组选择育种设备购置项目(项目编号:[3500]FXZB[GK]2020069,以下简称“本次采购项目”)中,中标人省科学器材公司投标文件存在商务条件“支付方式”相应内容负偏离,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应按无效标处理的情形。据此,本机关依法对本次采购项目提起监督检查。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查,方兴招标公司受省农科院生物技术所的委托于2020年10月19日发布本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于 2020年11月9日组织开评标,2020年11月12日发布本次采购项目结果公告,公告显示本次采购项目合同包1中标供应商为省科学器材公司。截止本处理决定作出之日,本次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尚未签订。
(一)关于反映事项
本机关认为,在本次采购项目中,省科学器材公司在合同包1响应的商务条件与招标文件中不允许负偏离的符合性要求出现负偏离,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二)关于评标委员会
本机关认为,在本次采购项目中,评标委员会没有对省科学器材公司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商务评分表“是否偏离及说明”栏处载明“无偏离”,即认定省科学器材公司所响应的“支付条件”无偏离,未尽到审慎的审查义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方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二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本次采购项目合同包1省科学器材公司响应的商务条件与招标文件不允许负偏离的符合性要求出现负偏离。中标供应商省科学器材公司中标无效。采购人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福建省财政厅
2021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