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投诉处理 (2020年第6号)
闽侯县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投诉处理
(2020年第6号)
一、项目编号:[350121]FJZSZB[TP]2020003
二、项目名称:闽侯八中新校区空气能热水器及饮水机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福建天元办公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33号8#楼制版楼二层
被投诉人1:闽侯县第八中学
地 址:闽侯县南通镇泽洋村0号
被投诉人2:福建正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鳌里村敖里路205号519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福建天元办公服务有限公司因对被投诉人闽侯县第八中学委托被投诉人福建正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组织的“闽侯八中新校区空气能热水器及饮水机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350121]FJZSZB[TP]2020003)”的采购文件及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我局提起投诉。投诉事项:采购文件《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中“品目号1-1 全直流空气源变频热泵机组(核心产品)”参数要求中的1-18条参数为广东美的暖通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的型号规格为“RSJ-VE380/MSN1-H”的“全直流变频空气源热泵机组”量身定制。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查,闽侯县第八中学委托福建正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组织“闽侯八中新校区空气能热水器及饮水机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350121]FJZSZB[TP]2020003)”采购活动,于2020年10月14日发布本次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采购公告显示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0-10-21 09:00(北京时间)。2020年10月23日发布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以及《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十条规定,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实际需求编制采购文件。本次采购项目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共有三家,其中针对“品目号1-1 全直流空气源变频热泵机组(核心产品)”所投产品品牌分别是“特灵”、“麦克维尔”和“美的”。经谈判小组评审,三家供应商所投产品均符合采购文件的条款要求。根据现有调查证据不足以证明采购文件“品目号1-1 全直流空气源变频热泵机组(核心产品)”的条款设置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三)项“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的情形,该条款设置不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因此,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我局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即日起恢复采购活动。
闽侯县财政局
2020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