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监督检查(2021年第09号)
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监督检查(2021年第09号)
一、项目编号:[350100]FZJYZX[GK]2020035
二、项目名称:福州第四中学桔园洲中学校园信息发布系统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福州第四中学桔园洲中学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桔园一路1号
当事人2: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当事人3:福建睿禾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二环路972号
四、基本情况
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关于福州第四中学橘园洲中学校园信息发布系统采购项目提请监督检查的报告》,反映在福州第四中学桔园洲中学校园信息发布系统采购项目(项目编号:[350100]FZJYZX[GK]2020035)中,中标人福建睿禾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虚假响应的问题。
受福州第四中学桔园洲中学的委托,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于2020年10月28日发布本次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2020年11月20日组织开评标,2020年11月23日发布结果公告,福建睿禾科技有限公司为中标人。截至本决定作出之日,本次采购项目已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但未履行政府采购合同。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采购人关于“1-2绝缘电线和电缆”“1-15固定边框及外框装饰”的采购需求表述错误、不明确,导致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无法与上述两项技术参数对应,事实上影响了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违反了《政府采购购买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一条第(三)(四)项的规定,属于《政府采购购买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七条第(一)项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七条第(一)项、七十九条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责令废标,撤销政府采购合同,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项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一条第(三)(四)项、第七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采购人就“采购需求不完整、不明确”的问题进行整改。
福州市财政局
2021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