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监督检查 (2020年第58号)
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监督检查 (2020年第58号)
一、项目编号:[350100]RWZB[GK]2019014
二、项目名称:国家国土资源大数据应用中心试点建设政府类应用及标准规范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4座5层至7层
当事人2: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鼓楼区省府路1号金皇大厦15层
当事人3:特力惠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1区16号楼107室(经营场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东大路92号华源大厦5-8层)
四、基本情况
本机关收到举报,反映“国家国土资源大数据应用中心试点建设政府类应用及标准规范项目”(招标编号:[350100]RWZB[GK]2019014,下称“本项目”)存在中标人不具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条件等问题,本机关依法对本项目开展监督检查。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于 2020年4月 9日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于2020年4月30日组织开评标,2020年5月 8日发布结果公告,特力惠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特力惠公司”)为中标人。经查询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本项目暂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本机关认为,根据《辽宁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75号)第三条规定,较大数额是指市政府、省政府所属行政执法部门对公民处以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1万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10万元以上。中标人特力惠公司受到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原辽宁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的处罚为较大数额罚款,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的重大违法记录,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七条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三条第(三)项等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责令废标。
福州市财政局
2020年11月17日